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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拿大修訂食品藥品管理條例




2017年5月17日,加拿大衛生部發布第10號公告,就獸用抗生素耐藥性嚴重問題,修訂食品藥管理條例,加強獸藥監管。新條例主要有如下要求:


1.要求進口及出售的獸用活性藥物成分需遵守良好生產規范(GMP)。


2.進口、制造、包裝、標簽或測試獸醫原料藥人員需符合許可證(EL)要求。


3.進口商與制造商需提供抗菌素銷售信息。


4.限制自用且未經授權的進口獸藥使用。


5.要求進口商和制造商提供低風險獸藥信息,以減少對抗菌素的需要。


本條例第7條第8(1)及(3)及第9條在2018年5月17日實施,其余條例自2017年11月17日開始實施。